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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各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残疾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深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实现就业。

  1.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修订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效益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整合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和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加强劳动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

  2.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的办法和系列配套措施,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民政部门组织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

  3.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资金帮扶、贷款贴息、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编制残疾人自主创业引导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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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探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5.加强农村就业工作。区(县)农村扶持整体规划优先考虑残疾人。落实农村扶贫助残基地扶持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开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建设3-5个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加强对城镇化地区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业的指导。

  6.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制定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设立服务窗口。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施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工程。每个街道(乡镇)要有1-2名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创新就业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发适宜残疾人特点的信息化就业岗位,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心理热线、虚拟呼叫中心平台实现在社区或在家就业。按照“提早干预,全程服务”的原则,创新对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业服务模式。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占培训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机制,确保失业登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帮助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残疾员工在岗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

  8.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规范管理,维护盲人按摩师合法权益。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评级标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3-5个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企业连锁品牌。制定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拓宽盲人就业渠道。建设首都盲人按摩医院,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扩大中高级盲人按摩人才规模。探索适宜聋人集中就业的行业或岗位,加大对聋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9.完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抓好市政府转发的《关于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的落实,完善对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管理、服务和扶持措施,推动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康复劳动站(中心)建设成为庇护性就业场所,拓展残疾人就业形式,推进职业康复劳动分类分层次发展。完善市、区(县)和基层三级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区(县)职业康复中心力争在“十二五”中期建成,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要建立专门面向精神残疾人服务的职业康复劳动站。积极开发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每个区(县)培育3-4个职业康复劳动品牌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康复劳动站。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000人,帮扶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我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就业促进会的作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Bsport体育

  2.认真实施国家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法规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和促进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稳定发展。加大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政策的力度,完善并落实超比例安排、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鼓励补贴政策。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服务平台,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推动力度。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培训见习基地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职业素质培养和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并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市盲人按摩诊所)建设。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认真落实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人员350名。继续以小规模、广布点、多就业、优化服务为主线,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并提高服务水平。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制定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其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充实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与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工作,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一)认真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90万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盲人按摩业的发展,培训并扶持就业盲人按摩人员5000名。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就业。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使托养和就业有机结合;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灵活就业。

  (三)提高就业技能。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方法和措施,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就业率。举办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系列专业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

  (四)促进盲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充分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残疾人按摩保健人员和医疗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五)规范残保金征收和使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规范化操作和运作,应收尽收。

  (六)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各级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制定《山西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的相关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免费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设立残疾人就业窗口,免收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执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辅助标准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职业介绍等服务。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它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3万人,农村牧区稳定就业残疾人15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

  1.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2.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基础开展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兼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4.实施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训练和就业扶持,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

  5.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各级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6.在劳动部门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基地建立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就业基地、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全区每年至少对1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实行残疾人就业实名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办好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8.认真执行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5万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10万人、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00人、盲人医疗职称评审500人。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划化建设,省及沈阳、大连市达到国家示范中心要求。

  1、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实施细则》。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残疾人创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进一步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鼓励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

  2、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建立定点培训机构,规范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成功率挂钩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评估,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体系。

  4、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适时出台我省实施细则。制定《辽宁省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注册等工作。建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5、强化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各地公共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标率为85%。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和残疾人职业指导、信息分析、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双向服务。将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协理员纳入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全覆盖。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相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7、强化农村实用技术中短期培训,与农村整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1.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30万人以上。

  3.强化和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建设全省残疾人就业远程教育培训网络系统。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大局,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特别扶助。完善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2.以重点助残就业工程、项目为载体,带动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以社区为重点拓宽就业渠道,政府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扶助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等多渠道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3.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鼓励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定期组织残疾人技能竞赛活动。

  4.促进培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重点建立100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带动1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带传培训工程”,为10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

  5.制定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各项配套政策,组织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制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培育和建立一批盲人按摩就业示范基地。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工资增长,建立健全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备案制度,逐步提高残疾职工的工资水平。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有专门的服务场所。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加强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残疾人远程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系统,组织开展远程视频和网络视频培训。

  积极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完善就业保护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稳定残疾人现有就业人数和待遇,实现残疾人公平就业。

  ——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制定《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残联征收,其他企业类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行地税代征。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适当奖励,所需资金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级次,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加大对拒不履行残疾人安置义务、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的处罚力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残疾人,并在招考资格上给予一定倾斜。2015年年底前,全省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

  ——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落实促进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用人单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的办法和系列配套措施,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管理、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

  ——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资金帮扶、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指导、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社保补贴、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规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有偿扶持。按规定落实相关的扶持措施,使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到2015年年底,各市(地)开发创业项目不少于50个,全省扶持创业人员达到1万人。

  ——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继续实施“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定黑龙江省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实现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行业的规范管理。

  ——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完善落实农村扶贫助残基地扶持管理办法,扶持建设规模较大、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支持开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对城镇化地区农村残疾人进行就业指导。

  ——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每年各市(地)至少组织3个以上特色培训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衔接机制,确保失业登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举办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基本建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增强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

  1.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地方性法规、规定,修订《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等法规政策。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编制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及其服务目录。完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将推进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相关政策。

  2.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稳定残疾人就业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托底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医疗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分类解决不同就业能力残疾人的集中就业问题。鼓励发展服务性福利企业,推进新型示范福利企业建设。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专产经营的项目。规范福利企业管理,提高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待遇。加大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援助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挥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指导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开业贷款、场地租赁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培养自主创业带头人。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和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工作,确保残疾人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开发适应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加强农村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完善和发展残疾青年职业见习机制,建立40家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为2000名残疾青年提供职业见习岗位。依托远程教育平台,加快残疾人网上培训工作的开发研究,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规模,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探索建立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培训与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机制。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训合格率。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实施国家“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

  4.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沟通协作,整合信息、服务、教育、管理等资源,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专门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建立健全盲人保健医疗按摩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推动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发展。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开发保健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保健医疗按摩人员从业。扶持盲人开办保健医疗按摩机构。

  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把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和就业能力评估。残疾人岗前培训率达到98%,对12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新安排10万名残疾人就业,其中,按比例安排3万名、集中就业3万名,为1万名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并实行产品专营制度,扶持1000名盲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5000个公益岗位,每年安排5000名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200个,创建10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制定《江苏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苏南、苏中、苏北农村残疾人在二三产业就业分别达到70%、60%、50%。

  ——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集中安排,帮助3万名残疾人就业。

  ——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在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和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采取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每年扶持5000名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联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与帮助。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比例优先安置残疾人。城市报刊亭、理发店、洗衣房、维修点、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网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员经营。制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产专营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依法优先采购,制定无法实现正规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推动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实行盲人按摩行业保护政策,保障盲人就业稳定。

  ——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给予岗位补助。通过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就业岗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强化社区助残就业服务,推动残疾人立足社区参与各种便民利民的家庭服务业,扶持重度残疾人居家从事手工制作。改善残疾人从业结构和就业形式,提高残疾人从事服务业的比例。

  ——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民政、税务、残联等部门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平等享受晋职、晋级、评定职称、薪资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各项权益。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开放,确保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服务。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就业市场预测、就业岗位对接、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孵化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能力评估等个性化服务水平。依托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能力评估标准,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对残疾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的联通,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加强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县建立稳定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具有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挂钩的制度。大力培养具有高等专业水平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定期对已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依托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推进社区公益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家庭服务岗位与残疾人劳动力有效衔接。加强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行业的管理,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并给予政策扶持,积极拓宽盲人就业新领域。

  ——建立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每年安置残疾人5000名。提高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建立10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2万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小康·阳光就业创业行动。全省稳定10万名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安置8万人以上,优先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由残疾人专营的产品或服务,帮扶5万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为70%以上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建立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与技能展示基地;实现在每个市、县(市、区)均建有满足当地需求的就业服务场所,并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持证上岗。

  1.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稳定就业25万人以上。

  2.制定颁布《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落实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100名并扶持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6.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县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1.制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法规政策。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5万人。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录用。政府应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培育残疾人创业典型,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残疾人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农业、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专业人才优势,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扶持和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指导等服务。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困难残疾人援助力度。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6.加快推进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能力培训。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万。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加大宣传、促进就业,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设区市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0名。扶持开办100个省级“福乐盲按店”。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轮训一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使我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加强和完善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扩大就业,提高质量,鼓励创业,城乡新增就业残疾人10万。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1.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贯彻落实省残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05〕13号)精神,加强执法执政检查,加大财政划转和地税代征力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残联、国税、民政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加强和完善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打击虚假安置残疾人骗取退税的行为。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开展残疾人专产专营试点,将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覆盖全部类别残疾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应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培训、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全省农家书屋应聘用残疾人担任管理员。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大力发展福利企业、各类工疗机构、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财政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从政府扶贫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和奖励基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残疾人。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农村残疾人和女性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残疾人职业培训年”活动为契机,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参加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民生工程及其他涉及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经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接受监督,增强残联在培训机构、专业选择、培训过程和效果监督的主动性。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和监察,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省、市、县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在人员、基础设施、经费、网络建设等各方面给予保障,以适应独立开展就业培训和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综合需求数据库,努力推行残疾人就业信息无障碍,全面实现残疾人就业需求和劳动力市场实现信息同步、资源共享。

  6.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来料加工和其它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落实各种扶贫资金,扶持农村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增加扶贫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失地、无业和其他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开发的予以扶持,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

  7.大力推进盲人、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建设盲人医疗按摩培训机构,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在工艺美术、家装等有优势的项目方面实施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5万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重点实施就业援助。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登记求职的城镇残疾人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的残疾人40%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招录公务员时,招考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征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专产专营、优先采购等专项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岗位补贴。

  2.认真实施中国残联“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扶持帮助4000名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的数据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4.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残疾人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企业新录用残疾人员、残疾人大学生,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立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培训40万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0万人。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制定《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定无法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等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并将保障金征收列入其工作目标;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规定缴纳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出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第四、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河南考区考试工作,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安排更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逐步将盲人医疗按摩诊治科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后续培训工作,提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研究制定河南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0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000名,扶持500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其就业。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的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直接服务为主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有独立服务场所,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500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对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1、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按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能力评估辅助标准研发,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发挥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作用,形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湖北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00名,鼓励医疗机构录用具备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扶持1500名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开展残疾人就业工程,实行残疾人培训和就业统计实名制。加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州)、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它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4.5万人。积极拓宽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完善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不能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采取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创业指导及创业培训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创业带就业试点。认真落实湖南省超比例就业奖励办法,修订《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制度。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基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大力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工作,认真组织盲人参加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支持、鼓励一批具备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企业转型,发展医疗按摩。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继续实施盲人免费培训制度。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导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Bsport体育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项结合的专业就业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2000名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7.采取免费培训、补贴生活费、交通费等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它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积极推进各现代化农业企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促进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信息引导,大力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切实提高农村残疾人就业率。

  --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大力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万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80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就业服务。为8万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

  1.推动制订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地级以上市可成立集中安排较多中、重度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非营利性生产(服务)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办好广州、揭阳、茂名、韶关4个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就业培训基地,承接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4.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方式、方法,加强残疾人职工在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才艺展示活动。

  5.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6.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0万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西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实施阳光就业工程。完善、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产品或服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制定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完善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家庭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稳定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

  2.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2014年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2015年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贯彻落实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资格考试,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组织盲人保健按摩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展培训,扶持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4.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服务对象、业务流程、机构标识、人员标准、服务准则,进行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成独立的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1000名。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残疾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深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实现就业。

  1.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修订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效益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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